氨甲环酸注射液
商标: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233685,国药准字H20233686 规格: 2.5ml:0.25g,5ml:0.25g 包材:
适应症状:
1、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、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。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,在未肝素化前,一般不用本品。
2、用于前列腺、尿道、肺、脑、子宫、肾上腺、甲状腺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。
3、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(t-PA)、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。
4、用于人工流产、胎盘早期剥落、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,以及病理性宫腔内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症。
5、用于中枢神经病变轻症出血,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,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,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,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,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。
6、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,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程度。
7、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,可联合应用本药。
8、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Ⅷ或因子Ⅸ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。
硫酸阿托品注射液
商标: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237099,国药准字H43020903 规格:1ml:0.5mg,2ml:1mg 包材:
适应症状:
1、各种内脏绞痛,如胃肠绞痛及膀胱刺激症状。对胆绞痛、肾绞痛的疗效较差。
2、全身麻醉前给药、严重盗汗和流涎症。
3、迷走神经过度兴奋所致的窦房阻滞、房室阻滞等缓慢型心失常,也可用于继发于窦房结功能低下而出现的室性异位节。
4、抗休克。
5、解救有机磷酸酯类中毒。
呋塞米注射液
商标: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233276 规格: 2ml:20mg 包材:
适应症状:
1、水肿性疾病 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、肝硬化、肾脏疾病(肾炎、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急、慢性肾功能衰竭),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,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。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。
2、高血压 一般不作为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首选药物,但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,尤其当伴有肾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,本类药物尤为适用。
3、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 用于各种原因导致肾脏血流灌注不足,例如失水、休克、中毒、麻醉意外以及循环功能不全等,在纠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时及时应用,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。
4、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。
5、稀释性低钠血症 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120mmol/L时。
6、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(SIADH)。
7、急性药物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。
注射用利福平
商标: 批准文号: 规格:600mg 包材:
适应症状:
1、不能耐受口服治疗时,本品作为利福平口服制剂的替代。与其它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种类型结核病,包括初治、进展期的、慢性的及耐药病例。
2、其它感染:本品与其它抗生素联合用于治疗军团菌属及重症葡萄球菌感染。
异烟肼注射液
商标: 批准文号: 规格:2ml:100mg 包材:
适应症状:
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合,适用于对异烟肼敏感的各型结核病治疗;用于结核病的预防。
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合,也可用于其他分枝杆菌感染。
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颗粒
商标: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243907 规格:100mg(P) 包材:
成分:
每包含100mg的磷。主药:330mg磷酸二氢钠一水合物和119mg,无水磷酸氢二钠;辅料:羟丙基纤维素、硬脂酸镁。
性状:
白色至淡黄色颗粒。
适应症状:
治疗低磷血症,用于低血磷性佝偻病/骨软化症患者。
碳酸氢钠注射液
商标: 批准文号: 规格: 100ml:1.4g 包材:
适应症状:
1、治疗代谢性酸中毒。治疗轻至中度代谢性酸中毒,以口服为宜。重度代谢性酸中毒则应静脉滴注,如严重肾脏病、循环衰竭、心肺复苏、体外循环及严重的原发性乳酸性酸中毒、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等。
2、碱化尿液。用于尿酸性肾结石的预防,减少磺胺类药物的肾毒性,及急性溶血防止血红蛋白沉积在肾小管。
3、作为制酸药,治疗胃酸过多引起的症状。
4、静脉滴注对某些药物中毒有非特异性的治疗作用,如巴比妥类、水杨酸类药物及甲醇等中毒。但本品禁用于吞食强酸中毒时的洗胃,因本品与强酸反应产生大量二氧化碳,导致急性胃扩张甚至胃破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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